全部服务分类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信访室)
计划财务股
政策法规股
建筑市场监管股(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城市建设股
村镇建设股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消防管理股
人防股
市容管理股(智慧城管股)
工作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方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种建设工作任务。
(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自治区、玉林市及县级重点镇建设、村庄规划整治示范试点村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县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组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六)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兴业县人民防空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兴业县人民防空建设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指导督促各镇人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人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空间规划,参与空间规划审查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承办玉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负责市城建重点项目储备和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民用建筑防雷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震害预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害预防工作体系。
(十四)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上报县政府审批;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县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玉林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负责拟订兴业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兴业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负责本县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县地震局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在城乡规划管理分工方面: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职责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分工方面: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建筑企业、劳务企业违反民工实名制管理方面的行为监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在房地产业管理方面,原由县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商品房预(销)资金、商品房预(销)售包括房屋交易网签、房地产物业监管的行政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在防震方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方面,对新建类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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