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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
(二)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博白县情的住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相关责任。组织起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技术规程;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依法实施住房及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防震等各项行政审批。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含管道燃气),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承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
(十一)承担震害预防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实施;负责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战时城市防空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承担人防救援、宣传培训、经费资产管理、科技运用推广等工作;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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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履行住房及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震害预防等相关方面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审查、审批以及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办理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