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博白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组织刻制印章的核准;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依法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检查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核准、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负责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国内收养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救助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办事处、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编绘和审定全县镇标准行政区域图,承办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县内镇界标准样图;负责县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上报,指导镇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助县残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承办本县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及社会弃婴转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审批工作;负责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七)主管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八)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济困互助活动;审核全县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博白县行政区划图。
咨询电话:0775-823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049号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26923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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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审核殡仪馆、公墓的建设上报工作。协调跨镇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者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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