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集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根据集中区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核集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四)负责集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集中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
(六)规划、建设、管理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负责集中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
(八)协调和管理集中区机关的财务、劳动、人事、民政、生产安监、土地、房产、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兴办和管理集中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现代服务业。
(十)管理集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集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依法办理集中区的涉外事务。
(十一)对集中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十二)协调、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设在集中区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三)负责定期向博白县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协调小组及集中区综合协调部门汇报集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十四)博白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及任务。
咨询电话:0775-823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049号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股。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集中区内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受投资业主委托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办理的有关手续。负责集中区外资、外经、外贸管理和服务,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