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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派出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其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为设在县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县政府有关教育的规章制度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直属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管理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六)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七)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做好学生工作。推进全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编制县本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陆川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相关公益基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规划。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九)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十)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陆外籍教师、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陆川就学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电、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应急、重要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建议、提案。指导直属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等。指导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内、对外宣传和向县委及相关部门报送教育信息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绩效考评。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慈善工作。负责教育志、教育年鉴的撰写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股。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思想教育与政治理论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与海外学人的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基础教育股。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普通高中)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普及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贯彻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教研机构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招生计划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学籍、招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扶贫工作;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负责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 教育扶贫工作。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督导股。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负责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教育督导有关工作。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直属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培训教育督导工作人员。
(五)人事股。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补充交流、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评先表彰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人事调配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教师招聘、教师调配、岗位管理、工资福利、师德师风等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陆外籍教师、专家工作。负责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六)财务与基建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高中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的委托,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经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类教育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负责局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管理股。承担全县职业与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业务管理及指导;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并对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进行评估、验收,审核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指导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八)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负责城乡医保及校园险的管理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设局长1名,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科长级)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办公地址:陆川县温泉镇东滨中路3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负责人:朱万勇。联系电话:0775-7333391。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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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