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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财政局

陆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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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文体路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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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分配政策和转移支付制度。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和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六)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县级政府债务,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工作。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贯彻执行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玉林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对在县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融资租赁等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优化县财政局职责。将县财政局的非税收入征收相关职责划入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划入农业农村局。承接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经贸局的典当、融资租赁管理职责。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办法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化财税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执行办法;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健全税收制度。

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落实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展税源管理分析、税收支出统计分析;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察、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股。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有关征地成本支出职能。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股。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县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和跟踪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党政群团股。承担县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列部门及群团、县二轻联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防政法股。承担政法、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防等领域相关单位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司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财政局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县财政扶持县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城市管理监督、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及县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政策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工业交通股。承担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龙豪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农机、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有关涉农补贴业务。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统计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承担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镇政府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负责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股(陆川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县级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县级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负责管理县内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监督我县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负责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法规税政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资产管理股(陆川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负责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等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组织纪律、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人江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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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市政务服务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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