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陆川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玉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根据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县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做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0.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交流沟通,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扶贫、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
(二)医疗保障监管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贯彻执行自治区、玉林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县直及中、区、市直驻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贫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三、负责人
党组书记 :李旭元
局 长:黄秋萍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