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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文化广播视听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指导、管理体育事业。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公共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下达的体育竞赛任务。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体育竞赛,承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
(十)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七)代管县旅游开发办公室。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材料、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二层单位业务,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陆川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督查督办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二层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离退休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协调机关扶贫工作。
组织起草规章草案,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
负责机关和二层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曲艺、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扶持具有县域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拟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陆川县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玉林市特色岭南文化名镇名村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陆川县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报批事务。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
拟订全县训练竞赛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县内举行重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全县运动会的各项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下达的体育竞赛活动;指导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负责全县教练员、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全县运动成绩;负责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的业务审核。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与协助全县办好传统体育项目学校训练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开发和利用。协助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发行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扶持全县动漫产业的发展;管理动漫与网络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研究、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五)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等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监督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制品、文化娱乐、文物、文化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的经营活动;对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进行监管;协调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
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六)广电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及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定全县电视剧广播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陆川县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全县电视剧的播出。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机关和二层单位的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社会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
(七)旅游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工作。
拟定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及中长期发展目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负责对旅游行业人员技术考核和定级评定。
(八)财务统计股。拟负责机关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节能减排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二层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三、负责人:罗绍东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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