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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拟订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照明、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北流城区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北流城区建成区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及信号灯、广场、停车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道标牌标识、城市桥梁(涵)及其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建设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等城市道路及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北流城区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改造、管理、维护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玉林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对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建设规划许可提出意见;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等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和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和销售点等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担燃气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市政工程及住宅、工业小区和商业商住街区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处理、燃气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复核备案。
(九)在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在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二)负责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市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三)在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四)在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占用道路影响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五)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市容管理局)牌子。
2.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北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划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学习、保密、对外联络和接待、保卫、机关后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舆情监控、舆情处置及网络评论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扶贫、卫生健康、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派驻政务服务窗口人员;负责各类装备计划、配备、保养、更新等工作;牵头对市政工程及住宅、工业小区和商业商住街区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处理、燃气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复核备案;组织、协调、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上级重大活动;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后备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制订局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会、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的审核;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裁决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申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权责清单清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负责普法和法制度教育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究工作;负责纠察、处理执法人员违反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负责制止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为;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股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户外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和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提出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的美化管理意见;负责城市景容、物貌,沿街门面和临街建(构)筑物容貌的指导工作;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工作;负责重大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运营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参加市政工程及住宅、工业小区和商业商住街区等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复核备案工作。
(四) 市政和园林绿化股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年度市政园林养护经费计划、专项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市政工程设施专项规划(包括雨水污水、道路桥梁、强弱电管线、管廊等);负责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及组织移交等工作;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协调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行监督管理;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管辖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主管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监督;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的排水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街建筑物装饰灯光的指导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玉林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对城镇燃气建设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建设规划许可提出意见。
参与编制和审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制定和适时修订城市远、近期绿化规划,提出分阶段或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监督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审核工作;参与审查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及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内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监督;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负责调查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排水排污、城市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参与市政工程及住宅、工业小区和商业商住街区等配套建设的城市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排水和污水处理、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复核备案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财务、计划、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燃气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和机关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对局系统资金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汇总局系统有关财务决算;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局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局系统财务、计划、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审查下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订。
咨询电话:0775-6396048
办公地址:玉林市北流市南站北路与月塘路交叉路口南侧(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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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280180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区双拥路市人防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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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