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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北流市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规定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调整。
1.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十一)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775-6396048
办公地址:玉林市北流市南站北路与月塘路交叉路口南侧(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牌体系建设,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贯彻执行自治区和玉林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权订市直及中直、区直、玉直驻北浦市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