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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75—238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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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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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自治区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整改及长效落实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玉林。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承担中央、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市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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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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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规与标准科。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机关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提案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五)科技与财务科。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七)水生态环境科。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八)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考核以及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十)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管理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

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人:李春雨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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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市政务服务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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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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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5)26857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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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市政务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771-2803997

办公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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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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