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我县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拟定促进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办县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建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我县组织参与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接受外来客商的委托,全程代办或协办有关项目报批事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受理、协调和处理县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县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县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发布本县招商项目信息,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动态,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负责与区市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国内有关经济组织的技术合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县级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引进国(境)外和境内资金的核实及奖励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县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向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单位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系统先进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单位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
(二)投资股。负责组织全县对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对境内外招商的重点推介项目和招商活动策划方案,负责我县举办的和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大型招商活动、项目洽谈、签约工作;承办县外经济组织来平南考察投资的项目洽谈和签约工作;对我县与外地达成合同、协议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负责与自治区相关职能机构和县外经济组织机构的联系工作;拓展县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建立、管理外商联系档案;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县境内委托招商工作。
负责整合全县社会和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平南县投资指南、平南县招商项目册等对外招商材料;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检查、协调全县招商引资政策的落实情况;协同宣传部门承办对外发布全县重要招商投资信息有关事宜;研究国内外投资动向,收集、综合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和国家投资政策,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招商动态及提出工作建议。
(三)投资投诉中心。负责我县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等方面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起草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重要诉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县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投诉事项的督查;向受诉单位转(交)办投诉案事项;对违反政策、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诉案当事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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