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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平南县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监管;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局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 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技术市场。
(五)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的物业经营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六)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我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私房屋(含技改工程与外商合资或外商独资的项目)的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规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担负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风景区、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燃气、供排水、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工作。
(十)负责组织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十一)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铺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对城市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监察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依法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承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019年,根据各级机构改革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部门职能作出以下调整:
(一)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将平南县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转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事业单位平南县地震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职责划归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南县市政管理局更名为平南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仍在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
二、机构设置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内设10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工程管理股、公用事业股、建筑工程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档案、值班、网络安全、公务用车协调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管理、文印、印鉴、保密、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工作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审核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指导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局党组会议等党组日常事务;负责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通讯、治安保卫等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日常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体制改革、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核、专业人员(干部)统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考核、使用;指导住建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建、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所属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绩效考评、城建统计、评先评优、拥军拥政、统一战线、民兵信息收集、计划生育等工作;对接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各项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职业年金缴交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营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审、收费、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组织推进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和组织协调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负责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教育、执法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听证,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工作;承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受理、办理本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协调处理和答复;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和申领执法资格证工作。
(六)市政工程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雨水、市政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负责县城区路面、人行道的建设维护;负责县城区雨水收集、排放及防汛排涝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管理、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养护管理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破除开挖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道、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画线;负责城区道路雨水管网的数据系统管理;负责主持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建筑垃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工作。
(七)公用事业股
负责城市公共照明、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监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企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污水设施、市政公厕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市政公厕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收集整理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工作;负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水资源、土壤污染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监督重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各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八)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建筑行业;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的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立项以后建设秩序实施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工程报建、建设监理和建筑市场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对工程勘察设计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统一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构件、建筑装修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质等级的初审和管理;综合协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的消除工作;负责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装修装潢市场的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
负责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负责指导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申报、建设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承担住建系统乡村振兴工作。
三、下属二层机构
平南县住房保障中心、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南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平南县墙体材料改革站、平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南县城区园林管理所、平南县城区路灯管理所、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平南县房产管理所、平南县白蚁防治所、平南县燃气管理所、平南县龚州供水有限公司、平南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平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平南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平南县市政工程公司、平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
咨询电话:0775-783983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279号 ,邮编:537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775-592100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 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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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