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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联系电话:0775-782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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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工业大道延长线 邮编:537300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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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平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平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县委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平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平南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二轻行业管理、二轻集体资产监管等职责划入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将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行保障、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相关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构建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发展平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九)负责全县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参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园区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三)负责二轻行业管理、二轻集体资产监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八)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下达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

(二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十四)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二十五)负责全县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一)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二)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七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综合文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对外联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科普、国防、防艾、统计申报、网络控评、计划生育、普法、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乡村振兴、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绩效考评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工业信息化股。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拟订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构建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发展平台。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全县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指导全县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汽车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汽车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汽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准入事项。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工作。拟订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工业园区部分)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平南县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拟订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信息安全的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承担

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

(三)企业管理股。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承担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开展促进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有关政策的分析与实施。

(四)资源节约和行业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实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通用机械、农业机械、民用船舶、轨道交通、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负责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桑蚕和茧丝绸产业发展,监督产销衔接,指导桑蚕和茧丝绸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协调落实政府食盐储备制度,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商务股。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牵头做好服务业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拟订全县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种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数据收集及分析。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协调外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各方的纠纷。承担全县利用外资的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县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其他形式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贯彻实施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免税商店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组织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九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长6名,副股长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第十条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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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贵编〔2010〕50号)精神,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并参与起草贵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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