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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桂平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查、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并严格执行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指导、监督开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监督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做好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的违法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筹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工作政策法规,制订我市调解处理土地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开展听证、承办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本单位为被告的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土地争议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以及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桂平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有关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管理及本局内部的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党组关于党建等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双拥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受理、督办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
(四)政策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听证、承办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本单位为被告的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五)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规划和用途管制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含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含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推进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报自治区和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核发建设用地界限图。按规定程序组织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规划调整。拟订自然资源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有关规定,指导开展全市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相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协助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放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工作。
(七)田长制工作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田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承担指导和协调推进田长制有关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市总田长、副总田长及市田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各项措施,按耕地卫片监督系统要求推进工作开展。承担市级层面田长制日常工作。指导推进乡(镇)、村(居)田长工作。推进田长制宣传、耕地长久管护、田长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市不动产登记局)。拟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九)矿业权益管理股。负责矿业市场管理;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的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本级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审查;负责矿业权数据库的维护、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入库管理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执行情况。
(十)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地理信息安全、测绘产品质量、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地图、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监督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测绘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与调查监测股。执行有关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执行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行为查处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测绘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重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测绘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等监测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和信访股。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依法组织调查与处理属本级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负责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系统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田长制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咨询电话:0775-3323525
办公地址:广西桂平市桂江西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4286000、0775-428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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