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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相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设置、撤销、命名、调整、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桂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桂平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措施、救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社区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市内、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管理区划地名档案并提供咨询服务。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孤儿保障政策,指导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国内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工作,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开展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儿童福利项目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做好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承担建设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和实施社会兜底养老项目的建设,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75-3323525
办公地址:广西桂平市桂江西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5-4526300、0775-4526700、0775-4526701(传真)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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