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贵港市港南区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我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
承办区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调查、研究全区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投资环境建设有关的工作。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区性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负责组织参与自治区、市组团参加的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组织参与自治区、市、区组织的国内、国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有关规定,受理、协调和处理区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区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区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储备的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负责管理“港南区招商信息网”,发布招商信息,开展网络招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研究国内外投资投向,综合分析全区招商引资动态,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与上级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港市港南区招商促进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港南路128号(区行政中心综合楼331室)邮编: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