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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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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乱占道停放、摆卖、超门店经营及在城市道路上撒漏沙石和泥土、餐饮油烟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
(二)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港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损毁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
(三)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乱开设绿化带路口、乱迁移绿化树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
(四)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
(五)实施辖区内受委托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六)实施辖区内受委托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 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负责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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