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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有关建设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做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依法承担林木行政许可、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指导、检查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驯养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区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林区综合开发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
(六)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指导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区级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
(七)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八)协调市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指导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工作,对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十)拟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规划,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和协调科技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林业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森林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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