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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战略,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区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开展对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管理全区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十三)研究和提出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5-459576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198号,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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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贵港市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股。负责管理全区群众文化、文化艺术事业,制订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文化事业发展问题,指导文艺创作、群众文化等事业;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文物、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