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港南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港南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港南区涉农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港南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港南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港南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港南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港南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港南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港南区渔业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负责港南区农业机械和农机生产安全、监督、服务等管理。
(七)负责港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自治区、贵港市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港南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港南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港南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港南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负责动植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港南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编制港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上级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二)推动港南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港南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港南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统筹管理港南区糖料生产,协助做好食糖流通和食糖储备工作。协调和指导港南区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糖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糖业发展和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测、分析港南区糖业运行态势,按权限统计并发布糖业相关信息。负责糖业技术进步及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糖料蔗种植和糖业科技攻关。承担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糖料蔗“保护区”划定、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5-4537561、4537562 传真:0775-453756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贵港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 , 邮编:53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贵港市港南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法治政府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