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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根据港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辖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紧急客货运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交通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八)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抓好科技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交通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以及人才、教育、培训、技术、职称评审的管理调配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抓好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法律、法规授权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客货运站以及便民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等职能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授权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的港口行业、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从事水路运输辅助业(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项目备案、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5-4291528 传真:4291507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53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法规股。负责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承接与下放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审批的现场踏勘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