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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区社会工作,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港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港南区行政区划图。
咨询电话:0775-4526300、0775-4526700、0775-4526701(传真)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贵港市港南区民政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二路27号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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