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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分析全区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要项目。落实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五)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布局,提出并组织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六)统筹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七)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推进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颁布的价格政策。拟订和调整我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工作,对接自治区和市重大项目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有关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军民融合相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负责储备粮食和物资的行政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五)拟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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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负责全区物价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颁布的重点行业、重要工农产品、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