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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有关建设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指导林地保护利用;依法承担林木行政许可、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指导、监督全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区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林区综合开发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六)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区级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七)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协助市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对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垂直管理,制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人才需要规划,组织专业人才培训和协调科技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区林业宣传工作。
(十)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咨询电话:0775-45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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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林业局林政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