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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参与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开展对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四)综合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事业。研究、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体育、旅游作品产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竞技体育项目比赛、旅游精品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
(十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研究和提出全区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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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干部人事、宣传、教育、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绩效考评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各项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