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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中央和地方的水利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区水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拟定实施从源水、供水、节水、排水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统筹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资源水质水量综合规划,编制水源建设和供水,防洪排涝,河道治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和调配全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排涝管理;负责全区城乡节约用水和统一管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区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水源、供水,防洪、排涝、排水和污水处理回用等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本辖区水工程、城乡供水、水务综合经营;负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及防洪堤的安全监管。
(八)配合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
(九)负责审查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建设施工队伍的资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进行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河道、水库、堤防及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三)承担港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港北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港北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导推进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市水文水资源局做好辖区内重要水功能区及水质、水量监测评价等工作。
(十四)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建立统一的水旱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水旱灾害和其他灾种、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库、堤防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咨询电话:0775-45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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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河长制工作股)。负责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执行;负责小型水利项目的设计成果审查、报批或审批、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