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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区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本级表彰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区本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咨询电话:0775-456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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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