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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计划,以及起草区人民政府有关教育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全区中小学校共青团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理或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工作。
(三)主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校舍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和报建报批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审批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含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并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初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协助市教育局办理高中毕业证书。加强所属学校禁毒宣传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依法管理使用教育专项经费,统计、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编制区本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全区基本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协助财政部门指导、检查各学校的财务管理;协助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港北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相关公益基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负责对港北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管理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六)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履行全区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协同区有关部门平衡、审核局二层机构和学校的机构设置、编制定额。对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进行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对局二层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中小学校长进行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负责安排招聘录用的公办新教师;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七)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学校的各学科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督促学校及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研究、教改实验和开展课外活动;负责全区进校书刊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和协助市教育局组织管理中高考工作;负责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技术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种电化教学和普及实验教学活动;协调和指导学校的后勤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八)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加强对港北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订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本级管理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承担本行业和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港北区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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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工委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学校支部的建设、检查、考评工作;协助统战部门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