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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负责人
黄玉娟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市委副秘书长(兼)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实施、宣传工作。
(二)根据全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编报工作。制定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组织或指导实施经批准的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计划。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安置资金(含扶贫贷款)的使用;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负责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工作,并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水库移民安置资金投向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指导全市扶贫移民后续扶持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扶贫干部培训、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干部培训、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就业扶贫政策,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七)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定点扶贫责任制;负责协调指导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负责协调指导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工作、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受扶贫资助等事宜。
(八)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工作涉及群众权益保障和信访维稳工作。
(九)承担贵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贵港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贵港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暂沿用原市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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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保密、意识形态、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绩效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印章管理;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联系挂点贫困村帮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