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专业统计任务;拟订全县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整理、提供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比对,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镇(街道)管理统计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市统计局、县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7-8366200;传真号码:0777-8317777;
办公地址:浦北县西环路金浦新区越秀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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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各镇(街道)管理统计站;承担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