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规划、培育发展和评估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承办县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七)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拟订全县殡葬管理试行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 十)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审批、发放全县孤儿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十一)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全县国内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统筹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管理全县老年协会,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主管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和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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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民政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劳资、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工作。统筹民政宣传信息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