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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政府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调查研究本县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好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招商引资的调研工作,草拟招商引资的激励措施,建立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灵山县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招商项目的宣传和推介、收集整理并发布各类招商信息。
(四)负责收集、整理、包装重大对外招商项目。
(五)组织落实我县举办或参加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和协调全县性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灵山县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
(七)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钦州市以及我县的有关规定,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企业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
(八)根据灵山县的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储备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招商引资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完成目标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招商引资人员的业务指导。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承办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灵山县招商促进局办公室负责会务、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建设工作;办理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手续;负责局股室及全县招商引资的评先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及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