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研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拟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编辑县内外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八)负责办理并督促政府其他部门办理县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有关的文电。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外事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涉外活动,处理涉外事务,做好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因公出访活动的统筹安排和外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县志编纂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7-6522573
办公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新光路南一巷51号(建材市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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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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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一秘书股。负责县长的政务活动安排。处理和督办县长的文电、信函、批示。起草和整理县长讲话稿和调研报告。起草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材料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会、常务会、党组会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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