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牵头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
(三)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钦北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政府财务报告。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区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等服务的执业质量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组织和管理财政干部培训。
(十四)贯彻执行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财政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应对措施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配合理顺市和区收入划分,组织执行中央、自治区、市转移支付制度,配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增强财政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组织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职责划转改革的要求,根据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部分)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