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区委的决定,研究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心理辅导、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落实。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审核,负责统筹编制、规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工作方案,对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八)负责管理全区小学文化素质检测、普通中考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高考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负责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故防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协助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全区中等职业招生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和校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八)负责全区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宣传情等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商店进行食品安全督查。
(十九)制定全区勤工俭学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二十)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二十ー)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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