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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一)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社会治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五)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七)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责。
(八)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九)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人民政府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办公地址:钦北区那蒙镇万宝路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