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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三)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组织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业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办公地址: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粮食局副楼三楼办公电话:0777-368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