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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单位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区国营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学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系统职称评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
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