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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区本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协助、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政策、规定的起草和实施。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问题,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综合协调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自治区、市及区级拨款的建设项目、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点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上级审批的工业、电力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对策。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人口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提出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我区调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区物价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区价格总水平。具体负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提出市场价格调控方案。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协助区政府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劳务价格。直接管理、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除外)。
(十五)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统计工作,对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审查后向市、自治区上报。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审查备案。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放开有关规定,对已放开价格的商品和劳务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负责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开公平竞争。
(十七)负责全区价格信息统计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处理各种价格问题。
(十八)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等机关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社会各界商品、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企业成本的调查分析,政府定调价成本监审。
(二十)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粮食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提出动用区本级储备粮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做好粮食供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管理全区储备粮,提出全区粮食储备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本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监督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质量安全及军粮规范化管理,指导全区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工作以及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承担行业统计,负责核准粮食经营者入钦北区收购资格和粮食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储存,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计划,以及协调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推动开展科学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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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