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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中心城区除外)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申报、认定、规划编制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房改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征集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物业小区信息调查,建立物业小区管理档案;指导物业小区的移交和接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关、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宣传、保密、信访、信息公开、人大建议答复、政协提案答复、机关后勤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指导全区住建系统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