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政事业发展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下辖3个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服务中心(钦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钦州市钦北区养老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政策性、规章性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村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编绘和审定全区标准行政区划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镇、村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自治区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承担辖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制度,办理全区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7-2366892 传真 0777-2366895
办公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钦州市救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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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6:30)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民政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