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钦南区应对灾害协调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一般以上事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钦州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地震监测预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地震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减轻地震灾害及地震引发的其他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的对策研究。负责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九)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各级消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驻钦南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钦南区自然资源局、钦南区水利局、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一般以上事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钦南区自然资源局、钦南区水利局和协调钦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辖区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钦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钦南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动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钦南区自然资源局、钦南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钦南区应急管理局,以钦南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方面的职责分工。
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钦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3.与相关单位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依照审批权限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钦州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除外)。
钦南区属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负责协助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媒体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国际救援等工作。
(二)综合减灾和救援管理股。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防范和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 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7-2693573 传真:0777-2693713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行政信息中心2楼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A205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777-25588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钦州市钦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