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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管理等。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命令;
(二)依法制订投资区各项管理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负责组织编制投资区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受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规划、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委托,管理投资区社会经济、建设、规划、房产、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投资区国土资源等工作;
(五)负责投资区招商引资及投资服务工作;
(六)管理丽光华侨农场,负责投资区内的社会事务;
(七)按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投资区工管委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引进、聘用、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侨务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在投资区内依法开展工作;
(九)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设在投资区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内设工管委办公室、社会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规划局、投资服务局。
咨询电话:(0777)25588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北部湾酒店附属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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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777-2558889,传真:2558890
办公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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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秘、接待、机要、文件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及有关会议决议、决定等的督查、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