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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海洋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我市海洋和渔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海洋和渔业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和渔业开发活动。
(二)负责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指导全市海洋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向海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市建设。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组织拟订海岛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负责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负责实施全市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参与海域行政界线、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海洋预警监测与生态保护修复。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五)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种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渔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保护渔业品牌。负责渔业水域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负责海洋综合管理和渔业科技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海洋和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参与海洋综合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和渔业科学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海洋和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对外开放发展战略与对策。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海洋和渔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
(八)负责市域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负责市域内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休渔禁渔等制度。承担海洋与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协助上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7)25588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北部湾酒店附属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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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777-2558889,传真:2558890
办公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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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钦州市海洋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