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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负责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的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钦州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钦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田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根据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受权发布疫情信息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州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农业综合执法。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订糖料蔗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根据职责参与糖料蔗生产管理、良种良法推广、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拟订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实施。
3.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与市海洋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田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的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推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种植业、畜牧业的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的运行监测分析和发布以及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市海洋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港和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参与国家渔业维权;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组织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的防灾减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渔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渔业经济运行,承担渔业统计等工作。
办公地点: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
联系电话:0777-2824881、2829590、2825616(传真)
咨询电话:(0777)25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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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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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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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