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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7-2825674、28605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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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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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根据《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相关海洋保护利用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田长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田长制工作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钦州市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市田长制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组织耕地分等评价及年度耕地质量等分别监测与年度更新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和指导县(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协助落实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园区)管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市海洋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市自然资源局应予配合。

(十九)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各类管线和沟渠水利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对上述工程进行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会审或审核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的市政基础设置规划控制线和基础设施布点控制范围,负责城市黄线的实施管理和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中心城市建筑工程及其市政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对上述进行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作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对市局审批的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序进行定性,并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处理。参与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中心城市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城市景观照明和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及建筑第五立面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市级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工程规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准则和技术规定。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管理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陆道林

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李诚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陈远宣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培针

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永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健

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负责人、三级调研员:周建海

总规划师:吴扬艳

总工程师:梁健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管理科、田长制工作和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执法督察科、市政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分别为: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钦州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数据信息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档案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钦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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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也是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平台。 2007年年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始运行,2016年7月20日迁入现址(钦州市金海湾大街8号),并更名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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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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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7)255888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北部湾酒店附属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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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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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7-2558889,传真:2558890

办公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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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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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7)2825402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永福东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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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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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5388026、5388016(传真)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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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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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5388440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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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12月19日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文电、印章、机要、档案、接待和综合会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有关工作。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