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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上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第三条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并按要求把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工会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协同县纪检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学校党支部成员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
(三)负责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全县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电教、仪器、图书配备等建设工作,并协调指导。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按照党中央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全县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分配自治区、市、县下拨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教育基建投资和事业费、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计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研究,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部门有关学工作的指示、决定,制定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研人员开展教研活动,检查全县中小学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课本征订发行工作。
(六)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招生数制定全县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七)领导和管理县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对上思中学、上思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校长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本局各股室的领导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等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上思中学校长、上思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副校长除外),县直属幼儿园领导、各乡(镇)初中和小学领导的任免工作。指导并管理本局直属各股、室的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事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教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招生工作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提供招生考试信息服务。
(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帮扶。
(十三)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发展、引进智力政策。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五)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企业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八)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组织全县向上级科技系统项目(课题)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科技管理股、财务股。
负责人: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