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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辖区内群众走勤劳致富、奔小康道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负担的任务。
3、按照中央提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青年、妇女、民兵等组织的建设。
4、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增强反腐蚀能力。
5、培养和审批新党员,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6、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同一切敌对分子和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7、监督辖区内各单位各种执法的专业人员不得知法犯法,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8、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本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辖区内的发展计划和预算。管理辖区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9、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
10、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账务管理,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引导群众进行科技兴农,指导群众积极发展商品经济,保障农村集体、个人发展经济应有的自主权。
1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履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辖区的土地、山林、水利、民事节纷的调解工作。
13、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0-7662607 , 0770-765003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罗浮新区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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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江平镇人民政府设置党政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性文稿、调研、信息、档案、保密、绩效、督查、接待、后勤、财务、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协调辖区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