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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辖区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组织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本辖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本辖区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6)组织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8)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9)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0)承担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0-7662607 , 0770-765003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罗浮新区高兴大道15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人事、离退休人员、党群、统战、绩效考评、机构编制、机关后勤、机关财务等工作;